Friday, August 31, 2007

我國的部落格

  e世代的今天,網际網路越來越被廣泛使用,人們都紛紛朝向網路媒體發展。與平面媒體相比,網路媒體顯得更加自由,大家可以在網路世界體現言論自由甚至可以在網路里宣泄對日常生活里的種種不满。网志(blog)是网路日志(weblog)的简写,也有人从英文音译为部落格、部落阁,而在中文則被译名【部落格】。


  部落格成為了人們留言的空間:政治課題、心情日記、隨笔淡寫等作用‧媒體的力量是擴展的,所以透過網路與部落格可以即時發揮傳播效用,將言論迅速讓全世界都知道。除此之外,在部落格留下言論也不用担心遭到政府的管制,毕竟那一塊領域是自由的空間,不被政府所管轄。


  但是,隨著部落客黄泉安与阿西鲁丁在部落格上批评《新海峡时报》,成為被起诉的受害者之后...馬來西亞分分鍾可能成為世界上首一反部落格的國家。我覺得,部落格不應該被反,因為在平面媒體里,我們已經失去了言論自由,如果網路又被限制言論自由,那在一個國家里就永遠也不可能會有真實的聲音。這會變成官方活在自我陶醉、人民被欺瞞的世界底下,那這國家就與政治學里提到的“一党獨大”沒什麼差別。

  最近的網路更因為黃明志事件被炒得沸騰十分。马来西亚网络创作歌手黄明志最近以马来西亚国歌为主旋律,并用饶舌(rap)的方式演唱《我爱我的国家》引起污辱国歌争议。這首MTV其實表達了馬來西亞的現實世界,那是馬來西亞華人心中的話。据說黃明志的這首MTV觸碰了官方的敏感地帶所以引起了國安部及我國友族的不满,他們希望黃明志為這件事件慎重道歉以及負上法律責任。

  在我看來,其實這首歌的確有鞭策官方的作用,但是站在個人的立場上,我覺得這首歌在處理宗教的問題上是我不認同的。黃明志說他是透過其他方法去呈現國歌,以R&B的方式去讓年輕人愛上國歌。

  針對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副部长黄锦鸿表示,刻意唱歪或扭曲国歌者,是一项严重抵触国歌法令的做法,违法者必会面对法律制裁。他说国歌是代表着国家,任何 人都不准蓄意扭曲国歌,甚至荒腔走调演唱,这是不尊敬国家之举。根据有关法令,违法者可面对1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两个星期,或两者兼施。我不是很認同。

(一)國歌本身改編自夏威夷的Mamula Moon,馬來西亞在50年來從來沒有付版权費給該主唱。那如果算計起來,也應該先追究官方。
(二)Youtube網站上面也有很多友族醉酒唱國歌,边吸毒边唱國歌,扭曲國歌...難道他們沒錯嗎?他們也是在唱歪和扭曲國歌啊!!!

  一首歌刚在youtube网站上载3天,点击次数高达2万5000次,显示此事件已获得各界关注。我覺得這是官方應該去重新探討自己本身的問題,而不是去追究誰是說真話者然后去對付他。

  為了阻止網絡部落格,我國政府曾經想過很對方法去管制,但是目前还是被局限了。但是難保將來我國會成為世界上首一反部落格的國家。所以人民必須极力去团結去爭取網路世界的言論自由,因為那是我們大家現在仅存的自由言論空間了。然而真實的言論空間才能充分體現人民對國家“爱之深,责之切”的想法。